该投资行为发生前(约2015年中),陈默同志已严格按照《华兴技术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及《高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完整报备。
董事会经审慎评估,认定该投资:
属于纯粹的财务投资性质;
投资标的(灵境互动)主营业务与华兴核心业务无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
不会影响陈默同志在华兴的本职工作及履职公正性;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
据此,董事会于2015年8月20日做出决议,予以特批。
陈默同志在华兴工作期间,业绩卓著,尤其是在“全球网速优化”、“核心系统大机切换”及当前关乎公司核心战略的“渡河”等重大项目中,均担任关键领导角色,做出了不可替代的突出贡献。
其个人能力和职业操守,均经得起检验。
公司重申: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符合公司规定并履行完整报备程序的前提下,公司尊重员工个人合法的财务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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