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市公安局档案室。
泛黄的卷宗袋被取出时扬起一片灰尘,档案管理员戴着老花镜,颤巍巍地念出编号:“06-刑-147号,旭阳河交通肇事案。”
陈知行直接接过牛皮纸袋,解开缠绕的棉线时,发现封口处的火漆印有二次熔封的痕迹。
“有人动过?”他眯起眼睛。
管理员慌忙摆手:“不可能!我们档案室有严格规定...”
陈知行已经抽出卷宗,第一页的现场照片就让他瞳孔骤缩,照片里倒在血泊中的受害人,右手死死攥着个黑色笔记本。
但翻到证物清单时,笔记本这项却被红笔划去,旁边标注‘家属领回’。
“这不合规。”
王振国指着划痕:“刑案证物必须随卷保存,何况是死者遗物。”
更蹊跷的是,案卷里缺少最关键的法医鉴定原件,只有一份模糊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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