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着?敢做不敢说?嫩也是个男人,痛痛快快的把埋人的地方说出来,也少受点罪。”
“.”
不管曹贵福说什么,杨奎就是一句不搭,摆出了一副“老子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架势。曹贵福见状冷笑道:“是不是觉得官府没有佐证,就不会用刑?实话告诉嫩,那些失踪之人的家属一会儿就来指引赃物。到时候人证物证俱在,可别怪给嫩上夹棍!”
杨奎听到此处,已是惊的心中乱成一团,额前冒出密密的一层油汗。根据《大清律》的规定,凡是涉及强盗、人命、造反等重大案件,主犯或从犯再三详究,仍不吐实情者,夹棍伺候。
后世某位作家写过一本叫《檀香刑》,不过正史上并无记载,很可能是作者演绎。不过清代的夹棍还有个叫法,被称作“檀木靴”。
这玩意使用的时候并非像后世影视剧里演的那样,只用三根大木棒穿好绳子夹压脚踝,犯人就哭天喊地什么都招。
真实的夹棍,一般用杨木或柳木制成,长三尺,中间贯穿铁链。使用时要先将棍直竖,由一人扶着,然后将犯人的双脚放在中间,随即束紧三道绳子,再用一根木棒压在脚后,使犯人不得动弹。而后,一名差役会手持一根长三尺四寸的硬木杠,立在犯人的胫骨上,用木锤猛敲。用不了多少下,骨头就会粉碎性骨折。如果想增加犯人的痛苦,还会将石屑放在夹棍之间,稍一用力拉扯,犯人便会痛苦异常。一般只要用了这一招,没人扛得过去,绝对有问必答,有供必招。
不过杨奎也很明白,自己干下的事,只要开口说出一件,就由不得一窝儿全兜出来,千里长堤溃于蚁穴,再也不可收拾。于是他想了想,抬起头看了曹贵福一眼,又低下头叹息道:“小人冤枉,那些东西原本都是捡来的,既然有人来认,自然还了就是,与小人何干?”
曹贵福听了不禁大怒,却也不好发作。之后他又陆续提审了另外的十几名乞丐,全是一问三不知,逼急了说出的话和杨奎说的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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