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辩护无外乎是为了争取时间,无罪辩护不成功也未必不判死缓,他决定堂堂正正打一场官司。
肖石略做停顿,殿出一个自信的笑容:”请原谅我把公诉方的诉词来了个乾坤大挪移,但这却是事实。我放弃首次辩护的机会,正是为了让公诉方先出列证据,公诉方的证据,也正是辩护方想要的证据,这恰恰证明了被告是无辜的。
“首先说手枪,也就是公诉方的一号证据。没错,手枪上的确留有被告的指纹,但这就能意味着是被告开枪杀人吗请大家想象一下当时的情况,当被告看到丈夫被人惨杀,旁边放着一把手枪,在那种震惊失措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把手枪拿起,这完全是一种无意识行为,况且被告还移动过这把手枪,留下指纹不足为奇。
另外,通过技术鉴定,手枪上的指纹痕迹很浅,扳机处尤其不清晰。
我曾有八年警察经历,在座的各位有很多也从事公安工作,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真正开枪,握枪和扣动扳机的力度一般在十二到十五公斤,这样重量,绝不可能留下如此轻浅的指纹,所以,公诉方的一号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拿起或移动过这把手枪,不能证明开过枪。
再说现场的指纹和痕迹。现场是伪造的,没错,的确是伪造的。案发现场曾是被告的家,也可以说就是她的家。被告每周至少要打扫一到两次,现场有被告的指纹是完全正常的。可现场却只有被告一个人的指纹和痕迹,其他人的呢被害人的呢被告有必要抹掉其他人的指纹吗这个事实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被告到达现场之前,现场已经被伪造了,那个人才是真正的凶手,换句话说,在警方到达的时候,现场被两次伪造了,如果说被告的行为也算是一种伪造。”
肖石的结论又在法庭引起了一阵议论声。
萧远山等人微笑颔首,李文东面无表情,但很平静。
他相信肖石早晚能找到那个罪证,但不相信会很快找到,否则也不会拖到现在。
没有实证,说得天花乱附也是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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