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质,嵌着一颗极小的、暗红色的琉璃珠。珠子表面有细微裂纹,像凝固的血痂。

        来怔住。

        “朗姆审讯室里,”他声音嘶哑,却带着某种近乎残酷的温柔,“我趁他们不备,掰断了左手小指第三节指骨——很痛,但比吐真剂好熬。他们以为我在挣扎,其实……”他扯了扯嘴角,那弧度苍白又锋利,“我在用指骨碎片,在袖口内衬上刻你的代号。”

        来指尖猛地收紧,袖扣棱角深深硌进掌心,疼得钻心。

        “M-O-M-O。”他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咬字清晰,“刻歪了。第三笔划得太深,琉璃珠裂了缝。你下次……”他忽然停顿,喉结艰难滚动了一下,目光沉沉锁住她,“……亲手给我换新的。”

        来浑身血液轰然倒流,眼前发黑。

        原来他早知道她会看监控。原来他每一秒的颤抖、每一滴汗、每一次牙关咬破的血腥气——都是演给她看的。是刀尖上跳的舞,是往自己心口捅的刀,只为让她看清:他没倒。他还在呼吸。他甚至还有余力,在剧痛中,用骨头刻她的名字。

        “你疯了……”她嘴唇哆嗦,声音破碎不堪,“你根本不用这样……”

        “不。”他打断她,声音陡然沉下去,像淬了冰的钢,“我必须这样。因为贝尔摩德在观察。琴酒在记录。伏特加在记笔记。而你——”他拇指重重擦过她颤抖的唇,“必须相信,波本不会倒。波本的每一根骨头,都还长在我该在的地方。”

        来再也支撑不住,膝盖一软,跪坐在地毯上,额头抵着他膝盖,肩膀剧烈抽动,却死死咬住下唇不发出一点呜咽。血味在嘴里弥漫开来,咸腥,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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