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匆匆,转眼来到1962年。

        元旦,港府为了规范地产商的开发,颁布了《1962年建筑(计划)(修正)(第二)条例》,新条例比旧条例在楼宇建筑面积方面更加严格,估计新条例实施后,销售面积要缩水20%左右。

        为了消解地产商的不满,新条例的执行有个缓冲期,容许到1966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

        一时间,香港各大地产商纷纷准备投入大建设当中,争分夺秒开发卖楼的“黄金时间”。

        与此同时。

        在元旦节这一天,备受香港商界和市民关注的‘长江广场’正式开业。

        当天,包括港督柏立基在内的香港名流富商,以及海外的政客名人,也纷纷受邀前来参加这个开业典礼。

        长江广场是一个综合商业广场,包括一幢36层的写字楼大厦——保利大厦,以及一幢28层的综合性商业大厦。

        其中28层的综合性商业大厦,包含‘长江广场’面积达2万余方尺,共有5层平台;其中两层是地库,全部平台单位均辟作精品店和风格各异的饮食店,广场中央可举办各项表演——时装表演、音乐会及展览等,四周设有咖啡廊、茶座、上盖盖有可透光的玻璃纤维,是中区的,乃至香港的惟一高级购物娱乐场所;上面25层则是写字楼大厦。

        其中36层的写字楼大厦,又与28层长江广场相连,底部也作为商业购物中心的部分,其它做为写字楼部分;该大厦最大的特色是其疏格式的外墙结构,窗门深深凹入,利用大厦的结构遮阴窗门,材料则采用铝质窗框和有色玻璃,以减少室内所受热量。

        两座大厦为香港提供60多万平方尺的写字楼,可谓规模庞大。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