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力高、意愿低;

        3,意愿高、能力低;

        4,能力低、意愿低;

        其实这里涉及到一个员工管理问题。

        第一类员工不用说了,领导给他活的时候只需要评估一下,对方想不想干,想干,对方会不会干,会干。没有一个领导不喜欢的。

        针对于第四种员工,需要给对方明确的指令,然后看结果就好。

        结果行,就让他做,结果不行,就绩效说话,几次三番不行,可能就需要N+1了。

        这种员工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陈默在使用指令和绩效策略的时候,本身就是在为优化对方做准备了。

        本身这种操作是让优化员工合理化,“留痕”和“留证据”是过程,优化是结果。

        当然唯一需要挨骂的是HR,这种能力意愿都低的员工是怎么进来的是个问题。

        而对于第三种员工,意愿度很强但能力不够的,是需要去教的。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陈默在部门内部不断强调案例、分享和复盘的重要性,甚至今年还提高了优秀导师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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